跳到主要內容區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修正「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名稱並修正為「友善職場-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自114年10月13日生效。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修正「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名稱並修正為「友善職場-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自114年10月13日生效。
說明:
一、依據人事總處114年10月13日總處給字第11440019091、 11440019092號函辦理。
二、人事總處為應少子女化及高齡化社會趨勢,以104年2月2日總處給字第1040024071號函頒友善家庭方案,訂定推動策略、推動與執行原則、建置「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專區」等8項具體措施(本府104年2月9日府授人給字第 10410524300號函計達)。
三、茲因時空環境變遷,人事總處重行檢討友善家庭方案,經盤點現行相關福利規定後,以友善家庭方案為主軸,增修及刪除不合時宜規範,名稱並修正為「友善職場-公教員 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優惠商店方案停止適用,均 自114年10月13日起生效。
四、配合優惠商店方案停止適用,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公務福利e化平台(以下簡稱e化平台)/其他/優惠商店專區,自 114年10月13日刪除;現行各主管機關於e化平台登載之優商店優惠期間尚未屆期前,相關優惠訊息改置於e化平台/最新消息及政策/友善家庭服務專區項下。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