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學年度學前入小一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鑑定安置暨暫緩入學實施計畫
1. 適用對象:設籍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將於116學年度屆齡入國小(民國109年9月2日至110年9月1日出生),欲在入小一前確認身心障礙學生身分、安置環境或申請暫緩入學者。
2. 申請時間:民國115年12月1日(星期二)至115年12月15日(星期二)之學校上班時間。
3. 申請方式:由法定代理人(家長)持申請資料至戶籍地所屬學區國小輔導處(室)或特教業務承辦單位申請。
2. 申請時間:民國115年12月1日(星期二)至115年12月15日(星期二)之學校上班時間。
3. 申請方式:由法定代理人(家長)持申請資料至戶籍地所屬學區國小輔導處(室)或特教業務承辦單位申請。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