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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學年度「中華民國一貫道慈善功德會國小學童清寒獎助學金」

(一) 補助對象:本市公立國小家境清寒、品格良好且學業總平均甲等以上之2至6年級學生(1年級新生無前學年度成績,不符本案申請資格)。
(二)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5年9月22日止。
(三)補助名額及金額:每校1名(不含分校),每名新臺幣3,000元整。
申請方式:申請學生填具申請單後,由學校先進行審查,並將合格學生相關申請紙本資料
(114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申請單及學校領款收據)掛號寄至該會地址(806006高雄市前鎮區景德路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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