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以下簡稱育兒津貼)及5歲入國民小學前就學補助(以下簡稱就學補助)宣導
依據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發放2歲以上未滿5歲幼兒育兒津貼及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就學補助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規定辦理。
1.如幼生自公立、非營利及準公共幼兒園等本要點第2點所指平價教保服務機構離園,務必「書面通知」(如於離園切結書中備註載明)家長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需自行主動向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另可至教育部網站申請及查詢(網址:https://e-service.k12ea.gov.tw/)。
2.依本要點第4點第1項第3款:「幼兒中途入(離)平價教保服務機構者,以入(離)園當日起計;當月就讀日數15日以下者,依第1款規定予以發放;逾15日者,當月不予發放。」
3.當年度月份具請領資格而未申請者,請家長主動以書面提出申請,按本要點第8點規定,家長至遲應於當年度12月31日前向各區公所提出各月份之申請,倘逾當年度12月31日未提出申請者,無法補申請,且又逾幼兒入國民小學始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
4.洽詢單位:本市各區公所社會(人文)課或育兒津貼專線(02)22522395。
1.如幼生自公立、非營利及準公共幼兒園等本要點第2點所指平價教保服務機構離園,務必「書面通知」(如於離園切結書中備註載明)家長育兒津貼及就學補助需自行主動向幼兒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另可至教育部網站申請及查詢(網址:https://e-service.k12ea.gov.tw/)。
2.依本要點第4點第1項第3款:「幼兒中途入(離)平價教保服務機構者,以入(離)園當日起計;當月就讀日數15日以下者,依第1款規定予以發放;逾15日者,當月不予發放。」
3.當年度月份具請領資格而未申請者,請家長主動以書面提出申請,按本要點第8點規定,家長至遲應於當年度12月31日前向各區公所提出各月份之申請,倘逾當年度12月31日未提出申請者,無法補申請,且又逾幼兒入國民小學始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
4.洽詢單位:本市各區公所社會(人文)課或育兒津貼專線(02)22522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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