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08學年度國中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
新北市108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
107 年 12 月 12 日 新北府教特字第 1072311054 號函訂定
壹、目的
協助就讀或設籍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具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潛能之學生確認其特殊教育資格,
並獲得適當之教育安置及教育服務,以充分發展其身心潛能。
貳、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三、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設置辦法
四、新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實施辦法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本府鑑輔會)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
新北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資優中心)
三、協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主管之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高級中學附設之國中部或國小部
各分區協辦學校
肆、實施對象
一、學生應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設籍本市或就讀本府主管之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高級中學附設之國中部或國小部,並具下列
資格之一者:
(一)經各教育主管機關鑑輔會鑑定為一般智能資賦優異之國小六年級學生。
(二)具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潛能之國小六年級至國中九年級學生。
107 年 12 月 12 日 新北府教特字第 1072311054 號函訂定
壹、目的
協助就讀或設籍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具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潛能之學生確認其特殊教育資格,
並獲得適當之教育安置及教育服務,以充分發展其身心潛能。
貳、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三、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設置辦法
四、新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實施辦法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本府鑑輔會)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
新北市資優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資優中心)
三、協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主管之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高級中學附設之國中部或國小部
各分區協辦學校
肆、實施對象
一、學生應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設籍本市或就讀本府主管之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高級中學附設之國中部或國小部,並具下列
資格之一者:
(一)經各教育主管機關鑑輔會鑑定為一般智能資賦優異之國小六年級學生。
(二)具學術性向資賦優異潛能之國小六年級至國中九年級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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