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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109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類暨語文類)資賦優異鑑定」之學生至學區國中報到事宜-含管道二及管道三

說明:
一、續本府109年3月27日新北府教特字第10905044431號函辦理。
二、請提醒貴校通過鑑定之學生,若欲就讀本市國中請於109年7月6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前由學生本人、家長(監護人)或委託人親自向安置學校(戶籍學區國中)特殊教育業務承辦處室繳交「資優鑑定結果通知單」、「資優服務教育申請書」及學術資優資格證明書(正本驗畢歸還),逾時視同放棄該學年度資優教育服務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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